七、计划申报
1、创业培训机构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项目办报送下年度创业培训计划,经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每期正式开班前15日向省项目办报送“全省统一实施(SIYB)创业培训计划申报表”(见附件),经核准后按要求实施。
2、各创业培训机构的实施创业培训计划申报表经核准后,省项目办及时下达教学计划,统一配发教材、创业项目手册和创业计划书样本等资料,统一调派教学师资。
3、建立SIYB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创业培训项目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SIYB培训活动的数据、信息、资料收集和统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并在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按要求将“SIYB培训进展情况季度报表”报省项目办(报表格式和要求另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