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人营业单位登记条件: 1. 非法人营业单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其他营业单位。 2. 非法人单位必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3. 非法人营业单位必须有名称、经营场地、使用资金和经营范围。 4. 非法人营业单位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主办的法人单位承担。
二、分公司登记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非法人营业单位申请登记必须提交 下列文件: 1. 主办的法人单位提出的申请报告; 2. 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3. 主办单位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 4. 从业人员名单; 5.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6. 申请营业登记注册书; 7. 主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