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通知要求,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劳动者参加培训和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培训的积极性。
根据通知,国家将完善劳动预备制度,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3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的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还要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其向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与现行政策相比,免费就业服务的对象将实现普惠化。”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社记者表示。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明确服务职责和范围;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综合性服务场所,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通知还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各省区市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核发证件的省区市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