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水电(记者孟宪峰)自主创业可获得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灵活就业可补贴社会保险费……近日,衡水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出台,一系列惠及下岗工人、特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措施开始实行。
■推动全民创业
《意见》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金额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3年;当年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还可给予额度最多200万元,期限最长3年的贷款贴息。
■强化就业服务
在原有对“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基础上,《意见》将非“4050”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规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非“4050”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数额的二分之一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每年筛选一批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人员,采取企业与技师学院联合等形式进行定向培训,使其成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的技师。对承担任务的技师学院和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等相关政策支持;对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并免收两年代理费;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市场,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开放,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职业介绍费、求职登记费、报名费、入场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