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月”活动本月15日启动
本报讯(记者田玥)4月15日-5月15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开展以“小额贷款,支持创业,促进就业”为主题的创业促进就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发放月活动,力争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使全省各县、区2008年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均达到100万元以上。这是记者4月9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集中一个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据悉,此次活动的内容包括开展创业培训、推介创业项目及贷款发放。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将组织职业培训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广泛向社会征集适合失业人员发展的创业项目,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发布创业项目。通过服务窗口向有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回乡创业带头人、复员(转业)军人和残疾人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税收等就业优惠政策,推介创业项目,鼓励他们创业。
同时,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各市州、县(区)开展“发放月”活动,向创业人员提供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等有关政策咨询服务和创业项目推介,协调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为创业人员、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作为实现自主创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创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登记失业),均可持书面申请书、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