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创业培训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及《关于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331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做好2010年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请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创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地2010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安排,认真填报《2010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见附件1),并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指导办”)。
同时,为切实规范创业培训师资班(以下简称师资班)的运行和管理,现将申办流程进一步明确,请各地严格执行。
一、师资班申请
各地应根据本省2010年上半年师资计划及本地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见附件2),并于师资班举办前2周报送至创业指导办。
二、师资班开班资格审核及授课培训师派遣
创业指导办收到师资班申请,核对该省报送的2010年上半年师资计划无误后,统筹安排授课培训师,并向主办单位下发《派遣培训师执行课程任务通知书》,同时,向授课培训师所在省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发《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各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备案后,应及时通知授课培训师所在单位。
授课培训师在收到《培训师派遣任务书》后方可执行授课任务,否则创业指导办将视本次培训班无效,不予认可培训成绩。
三、师资班课程安排制定
授课培训师应协助并指导主办单位开展师资班筹备工作,根据学员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期师资培训班或师资提高班的课程安排(样例参见附件3),并于开班前2天报送至创业指导办,经创业指导办审核通过后,授课培训师按照本期课程安排开展授课任务。
四、师资班信息报送
主办单位根据本次培训师授课的实际情况,填写《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见附件4),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师资班结束后1周内邮寄至创业指导办。授课培训师在师资班结束2周内严格按照《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见附件5)导入学员信息及成绩,认真填写《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见附件6),并将成绩单及活动报告电子版发至创业指导办。
五、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及核发
创业指导办在严格对《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及《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初审后,报送主管领导审批。经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制作工作。主办单位应在师资班结束后2周内填写《证书需求审核表》(见附件7),并按照证书征订流程进行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征订工作。
联 系 人:郭 楠、张 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9、84661050 邮箱地址:guonan#osta.org.cn(请将#换成@)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全部附件
1.《2010年上半年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计划表》
2.《创业培训师资班申请》
3.《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课程安排》及《创业培训师资提高班课程安排》
4.《培训师授课信息反馈表》
5.《创业培训师资班学员成绩单》
6.《创业培训师资班活动报告》
7.《创业培训证书需求审核表》
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代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