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人保厅获悉,陕西将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就业(创业)培训券,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劳动者等四类人员可领取该券,并在省内任一培训定点机构使用。
西安等5市已先行试点
去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省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省人保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券管理试行办法》,在咸阳、渭南两市及西安、宝鸡、汉中三市部分县(区)开展培训券试点,并首发了5000万元就业(创业)培训券。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陕西将在全省范围推行培训券。《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由省人保厅统一印制,省财政厅监制,在全省培训定点机构内通用。
2010年新版《就业培训券》面值分别为600元、480元、360元三种,《创业培训券》面值为600元。《就业培训券》和《创业培训券》对按规定培训合格的按面值全额兑付。
四类人员可领取培训券
根据《办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陕西户籍或外省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且有就业和创业愿望的以下四类人员可领取《就业培训券》或《创业培训券》: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含未就业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持有《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人员。
持就业(创业)培训券的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定点机构和专业接受培训,并依据培训券面值抵扣培训费用。就业(创业)培训券为一次性使用凭证,截至当年12月31日内有效。
根据省上安排,今年一季度已完成实施培训券的各项准备工作,二季度全面启动,培训券的发放和回收情况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计并向省人保厅上报。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可到当地劳保所进行具体咨询并申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