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培训课程,统一教学大纲。针对前期培训反映出学员结业后对政策了解不够的问题,对培训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即教材内容在现有国际劳工组织创业培训标准教材的基础上,增加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解读,并要求各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必须按照统一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
二是创新培训方式,加强师资管理。充分依托市级定点培训机构,逐步开展分行业组织创业培训和微型企业成立后的后续培训服务,同时加强全市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组建一批既能开展创业培训又懂行业知识并熟悉政策解读的师资队伍,更好地为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创业指导服务。
三是统一补贴标准,补贴绩效挂钩。培训结业后取得营业执照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培训结业后6个月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按每人600元给予补贴。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当年培训结业后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人数超过其当年培训总人数的15%,超出部分财政不予补贴。 四是规范补贴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于每季度的次月10日内填写培训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报当地工商和人力社保部门,经工商部门审核出具培训创业成功汇总表,并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复审后报财政部门拨款,由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