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卫生许可证程序一般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等步骤。 (一)申请:凡申请开业或申请变更户主、地址、生产经营范围等核准项目的应先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如实填写并根据不同情况另提交以下资料: 1.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周围环境情况等资料; 2.生产工艺流程; 3.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设备布局平面图等) 4.主要卫生设施(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消毒、防腐、 防蝇、给、排水等); 5.产品配方、使用原料、标准文本材料; 6.卫生管理制度; 7.包装标识(标签)或产品说明书; 8.卫生质量检验的设备和人员名单; 9.法人资格、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及法定代表人的 书面证明材料; 10、从业人员名单、个体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及外来人员 暂住证复印件; 11、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卫生经办人员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应注明收到日期)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及时退回申请资料,符合申请要求的预以受理(注明受理日期),并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人员在市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每逢星期一、三为健康检查日,每逢星期一为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日,每逢星期三为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日(除节假日外)。 (三)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二名以上经办人员进行现场审查、监测、样品检验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申请人按要求改进后,应提出复审要求,经办人员在接到复审要求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复审。 (四)核发:审查认定符合发证条件的,自符合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分级审批后核发卫生许可证。 (五)收费标准 1.每证60元; 2.每个从业人员1元,最高不超过300元; 3.镜框15元。
注:上述收费标准不包括从业人员体验费、 卫生知识培训费及样品监测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