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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1-28 14:11:57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  
         
          | 一、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程序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分为储存、经营两种。从事生产、经营、运输的单位申领经营许可证;从事储存使用的单位申领储存许可证。许可证每年验审一次。
 (一)办证条件:
 1.厂房、仓库、储罐等建筑设施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灭火器配置规范》等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要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规范的要求;
 2.经营单位必须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库;
 3.按规模大小、生产性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4.配备经消防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安全专管员;
 5.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设置相应的报警灭火设施。
 (二)办证程序:
 1.申请单位领取填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审核申报表》,并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消防部门;
 2.消防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对申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15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收取工本费.
 二、办理营业执照、治安、文化许可证
 (一)申报送资料
 1.有关部门同意开办企业的有关证明及批复;
 2.工商行政部门、治安部门、文化部门提供的申请表格;
 3.法人代表消防登记表;
 4.建筑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及竣工验收意见书;
 5.建筑出租单位或房产单位证明;
 (二)审批期限:手续完备,三天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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