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鼓励市民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鼓励市民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把创业和就业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纳入发展规划、纳入政绩考核中去,要在3年内培训出1万名“准老板”。以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性文件,在省内尚属首次。
行动一:
3 年创业提升计划
关键词:
5000万元资金
300个创业项目
100个孵化基地
1000万元担保金
1万名“准老板”
《意见》首先确定了2008年至2010年3 年的创业提升计划,命名为“53111”计划,即全市建立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推介300个创业项目、建立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建立1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财政担保基金和培训1万名“准老板”。
这3年里,全市将建立50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市本级不少于1000万元,各市、区不少于400万元。“创业引导性资金”是政府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市民的创业活动。创业引导性资金主要用于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开展融资服务、帮助开业登记、加强跟踪扶持等创业推动工作项目。
此外,为有利于市民寻找到门槛低、上马快的创业项目,3 年内全市要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推介30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结合。全市还将用3年时间建立100个创业孵化基地,市区街道(镇)3 年建立不少于60个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以便降低创业者的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3年内创业者的贷款门槛、贷款额度等都将得到改善,全市将建立1000万元以上的小额贷款财政担保基金。在市本级已建立5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基础上,每个区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注入到市级担保基金中,每个县级市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基金。3年内将培训出1 万名从事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