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50号)要求,福建省于2008元旦和春节期间的一个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以“实现就业,稳定就业,我们真情相助”为主题的 “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援助月活动中,各地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基本情况
福建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援助月活动期间,共印制发放各类政策宣传资料763996份;走访下岗失业人员特困家庭16795户,确定11557人为重点援助对象,签订10507份服务协议;帮助5522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其中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共369人;援助 “零就业家庭”1015户,帮助1271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组织6903人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落实培训补贴5522人,金额466.7万元;落实社保补贴8234人,金额78.7万元,其中公益性社保补贴1608人金额25.7万元,灵活就业人员6625人,金额53万元。此次活动作为全省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实际行动,受到就业困难人员的广泛欢迎。
二、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劳动保障部统一部署,厅领导高度重视,对全省援助月活动作了精心部署,并于元旦前向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发出了《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8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478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也对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和2008年就业工作开局的大事,纷纷成立了再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专题动员部署,制定各具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这项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确保了全省援助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针对性的实施就业援助
活动月期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平台作用,对辖区内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摸查,上门宣传再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困难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具体需求,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清单,为援助对象量身制定援助计划,签订落实就业岗位和相应补贴等承诺的服务协议,针对性制定实施帮扶方案,使每一位援助对象切实得到就业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