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全面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
1.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就业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 5号),进一步明确政策支持对象和内容,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办法,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并通过督促检查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的力度,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力。
2. 全面推进创业促进就业。进一步完善促进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为劳动者创业创造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完善小额贷款政策,强化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创业咨询、跟踪服务等措施,提高创业成功率。重点抓好100个创业培训重点联系城市,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城乡劳动者,以创业培训为基础,将创业政策扶持与创业服务有机结合的创业促就业工作体系。认真总结创业促就业的经验,组织开展全国性主题活动,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全面开展。
3. 着力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广泛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总结推广各地做好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验,落实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解决就业问题,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机制。
三、积极推进"以人为本"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1. 以人本服务为旗帜,组织实施"四个专项行动",推动就业服务项目化。一是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实施"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现并稳定就业,重点是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二是春节后组织实施"春风行动",落实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和改善农民工服务。三是五月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发挥民营企业扩大就业作用。四是九月组织实施"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重点帮助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2.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开展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县级以上和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职能和经费来源,充实人员队伍,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预算制度和就业专项资金申请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制定颁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组织就业服务专业化能力建设培训和人本服务经验交流,增强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各类职业中介行为。加强就业管理,推进公平就业,进一步加强失业登记制度,加快建立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探索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监测体系,全面开展失业监测工作。继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活动,严厉打击市场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组织开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信用评估,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服务体系。建立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监测管理信息网络,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
同时,指导各地加强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失业登记和就业服务,推动青年见习工作的开展。协调做好妇女、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工作。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 |